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活动动态

肃北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

信息发布:肃北在线  时间:2015/11/20 17:49:54

关于组织开展第二届“最美肃北骄子”评选活动的

通 知

各乡镇,县属各单位、各部门,各企事业单位,驻肃各单位及驻肃部队:

        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,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大力倡导爱国、敬业、诚信、友善的基本道德规范,加强社会公德、职业道德、家庭美德、个人品德建设,推动市民素质提升与建设和谐肃北,经研究决定,开展第二届“最美肃北骄子”评选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指导思想

以党的十八大、十八届三中、四中全会精神和省、市党代会精神为指导,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,充分发挥身边典型人物的榜样作用,在全县努力营造争做好人好事、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氛围,为“三区两园一县”建设提供精神动力和道德支持。

二、评选条件

第二届“最美肃北骄子”主要指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,在助人为乐、见义勇为、诚实守信、敬业奉献、孝老爱亲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个人,其事迹令人感动,身边群众认可度高。

三、评选范围

肃北籍公民和非肃北籍在肃北投资创业人士、就业人员均可参与评选。

四、评选标准

推荐第二届“最美肃北骄子”候选人的基本标准是: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,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,在日常工作、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、事迹突出、社会形象好、群众认可度高。

第二届“最美肃北骄子”评选分为助人为乐、见义勇为、诚实守信、敬业奉献、孝老爱亲五个类别。各类评选标准分别是:助人为乐:长期主动给他人无私帮助,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,赢得群众高度赞誉;见义勇为:关键时刻临危不惧,挺身而出,勇于维护国家、集体利益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,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,为社会公平正义作出贡献;诚实守信: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,坚持诚信为本、操守为重,严格自律、履行承诺,享有很高的信誉;敬业奉献:立足本职,爱岗敬业,艰苦奋斗,在提高服务质量、劳动效率等方面贡献突出,影响广泛,在平凡的岗位上作出不平凡的事迹;孝老爱亲:孝敬父母,关爱子女,夫妻和睦,家庭和谐,事迹感人,群众赞扬。

每个候选人只能参加一个奖项的评选,已经获得各级道德模范、“感动酒泉·飞天骄子”、“身边好人”等可优先推荐,首届“最美肃北骄子”及提名奖获得者不再参加本届评选。

五、评选程序

(一)宣传发动阶段(4月2日——4月20日)。在县广播电视台、政府公众信息网、肃北宣传网、肃北县广播影视网、肃北在线等媒体发布消息,公布第二届“最美肃北骄子”评选标准和办法,发动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群众推荐第二届“最美肃北骄子”候选人。

(二)组织推荐阶段(4月21日——6月30日)。按照第二届“最美肃北骄子”评选标准和推荐程序,向组委会推荐候选人,各乡镇、社区推荐上报第二届“最美肃北骄子”候选人不少于5名(其中:“见义勇为”、“诚实守信”方面典型各不少于1名),县直各部门、各单位推荐上报第二届“最美肃北骄子”候选人不少于1名。各部门、各单位可跨地区、跨行业推荐,不区分是否在职。

(三)初评人选阶段(7月1日——7月20日)。组委会对第二届“最美肃北骄子”候选人进行评选条件和资格审核,征求纪检、综治、计生、安监、组织、环保、房征办、公安及交警大队等有关部门和候选人所在地区、行业等相关单位意见后,初评确定拟公示第二届“最美肃北骄子”正式候选人名单。正式候选人为20名。

(四)公示投票阶段(7月21日——8月15日)。将第二届“最美肃北骄子”组委会初选后的正式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在县电视台和“肃北宣传网”、“肃北县广播影视网”、“肃北在线”网站进行为期10天集中公示,听取群众意见,接受社会监督;同时,组织公众登陆肃北宣传网、肃北县广播影视网和肃北在线网站对公示的第二届“最美肃北骄子”正式候选人进行网络投票和纸质选票投票。

(五)评选审批阶段(8月16日——9月30日)。组委会根据第二届“最美肃北骄子”正式候选人网络得票、纸质选票得票和评委(组委会特邀市、县相关人士担任评委)投票情况,确定第二届“最美肃北骄子”正式人选,正式人选为15名,其中第二届“最美肃北骄子”获得者10名,第二届“最美肃北骄子”提名奖获得者5名。组委会将正式人选报请县委、县政府审批。

组委会将择时组织颁奖晚会,对第二届“最美肃北骄子”及提名奖获得者予以表彰。

六、工作要求

(一)加强组织领导,推动工作落实。成立第二届“最美肃北骄子”评选活动组委会,组委会主任由县委常委、宣传部长、县文明委副主任鲁玉梅同志担任,副主任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、县文明委副主任马自平,县政府副县长、县文明委副主任姚举,县政协副主席、县文明委副主任乌尔罕等同志担任,县文明委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组委会成员。组委会下设办公室,在县文明办,马旭祖同志任办公室主任,王林、散特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,负责动员推荐、资格审核、征求意见、公示投票、新闻宣传等工作。组委会办公室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,依据工作职责抽调。各乡镇(社区)、各部门、各单位要把组织开展第二届“最美肃北骄子”评选活动作为推进社会风尚引领工程的重要抓手,加强领导,周密组织,密切配合,抓好落实。

(二)坚持面向基层,重在群众参与。评选活动要充分体现群众性,立足村镇、社区、企业、学校、机关、驻肃部队等基层单位,着重推选群众身边看得见、学得到的先进人物,使评选出的第二届“最美肃北骄子”可信、可敬、可学,让群众在参与中受到教育、得到提高。

(三)加大宣传力度,重在引导示范。县广播电视台、肃北宣传网、肃北县广播影视网等媒体要开辟专栏,大力宣传第二届“最美肃北骄子”事迹,展现人物风采,扩大活动影响,使他们的感人事迹和高尚品德深入人心。

(四)完善工作机制,严格选拔审核。要按照公平、公开、公正的原则,认真选拔推荐第二届“最美肃北骄子”候选人。对推荐的候选人要采取适当方式在其本人所在单位、社区、乡镇征求意见,同时征求计生、公安、综治等部门意见,党员和公职人员应征求组织、人事、纪检等部门意见,从事经济活动的候选人需征求工商、税务等部门意见。

(五)具体填报要求。各乡镇、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要按照类别分别填报,于6月25日前报肃北县文明办,逾期视为弃权。材料要求:(1)肃北县第二届“最美肃北骄子”推荐表,主要事迹简介500字以内,要求精炼简洁,突出人物事迹,一式2份,用A4纸张正反面打印,一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。(2)第二届“最美肃北骄子”事迹材料,不超过3000字,一式2份,标题为第二届“最美肃北骄子XXX(姓名)XXXX(评选类别)事迹材料”,使用小标宋简体二号字体;正文一级标题用黑体3号,二级标题用楷体3号,其余正文均用仿宋3号字体,每页22行(±2行),用A4纸张正反面打印。(3)提交候选人纸质材料的同时,需提供推荐表、事迹材料、免冠照片电子版(word格式),如不能亲自报送到县文明办,可将电子件发至县文明办邮箱:sbxwmb@163.com。联系电话:8122334。

附:第二届“最美肃北骄子”评选推荐表

 

 

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肃北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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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票活动截止:2015/11/30 23:59: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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