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活动动态

肃北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

信息发布:肃北在线  时间:2013/11/30 11:15:50

肃北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

关于组织开展首届“肃北骄子”评选活动的

通   知

 

各乡镇,县属各单位、各部门,各企事业单位,驻肃各单位及驻肃部队:

为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,大力弘扬和培育新时期人文精神,扎实推进社会风尚引领工程,动员组织广大干群推荐好人、学习好人、争当好人,汇聚道德力量,引领文明风尚,在全县营造向上、向善、向美的浓厚氛围和社会环境,推动市民素质提升与建设和谐肃北,经研究决定,开展肃北县首届“肃北骄子”评选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指导思想

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省、市党代会精神为指导,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以宣传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主线,充分发挥身边典型人物的榜样作用,在全县努力营造争做好人好事、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氛围,为全面建设幸福肃北、美丽肃北、和谐肃北,打造“全国民族第一县”提供精神动力。

二、评选条件

“肃北骄子”是指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,在助人为乐、见义勇为、诚实守信、敬业奉献、孝老爱亲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个人,其事迹令人感动,身边群众认可度高。

三、评选范围

肃北籍公民和非肃北籍的在肃北投资创业人士、就业人员均可参与评选。

四、评选标准

“肃北骄子”评选分为助人为乐、见义勇为、诚实守信、敬业奉献、孝老爱亲五个类别。候选人的基本条件是: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,模范遵守公民思想道德规范,在日常工作、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、事迹突出、群众公认。肃北骄子各类评选标准分别是:助人为乐:长期主动给他人无私帮助,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,赢得群众高度赞誉;见义勇为:关键时刻临危不惧,挺身而出,勇于维护国家、集体利益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,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,为社会公平正义作出贡献;诚实守信: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,坚持诚信为本、操守为重,严格自律、履行承诺,享有很高的信誉;敬业奉献:立足本职,爱岗敬业,艰苦奋斗,在提高服务质量、劳动效率等方面贡献突出,影响广泛,在平凡的岗位上作出不平凡的事迹;孝老爱亲:孝敬父母,关爱子女,夫妻和睦,家庭和谐,事迹感人,群众赞扬。

每个候选人只能参加一个奖项的评选,已经获得各级道德模范、“感动酒泉·飞天骄子”、“身边好人”等可优先推荐。

五、评选程序

(一)宣传发动阶段(8月26日——9月10日)。在县广播电视台、政府公众信息网、肃北宣传网、肃北在线等媒体发布消息,公布首届“肃北骄子”评选标准和办法,发动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群众推荐首届“肃北骄子”候选人。

(二)组织推荐阶段(9月11日——9月24日)。按照首届“肃北骄子”评选标准和推荐程序,向组委会推荐候选人,各乡镇推荐上报“肃北骄子”候选人不少于5名(其中:“孝老爱亲”、“助人为乐”方面典型各不少于1名),县直各部门、各单位推荐上报“肃北骄子”候选人不少于1名。各部门、各单位可跨地区、跨行业推荐,不区分是否在职。

(三)初评人选阶段(9月24日——10月15日)。组委会对“肃北骄子”候选人进行评选条件和资格审核,征求纪检、综治、计生、安监、组织、环保等有关部门和候选人所在地区、行业等相关单位意见后,初评确定拟公示的“肃北骄子”正式候选人名单。正式候选人为20名。

(四)公示投票阶段(10月16日——10月31日)。将“肃北骄子”组委会初选后的正式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在县电视台和“肃北宣传网”、“肃北在线”网站进行为期一周集中公示,听取群众意见,接受社会监督;同时,组织公众登陆肃北宣传网和肃北在线网站对公示的“肃北骄子”正式候选人进行网络投票。

(五)评选表彰阶段(11月1日——11月20日)。组委会根据“肃北骄子”正式候选人网络得票和评委(评委由组委会特邀)投票情况,确定肃北骄子正式人选,正式人选为15名,其中“肃北骄子”获得者10名,“肃北骄子”提名奖获得者5名。组委会将正式人选报请县委、县政府审批。组委会将在12月择时组织颁奖晚会,对“肃北骄子”及提名奖获得者予以表彰。

六、工作要求

(一)加强组织领导,推动工作落实。成立首届“肃北骄子”评选活动组委会,主任由县委常委、宣传部长、文明委副主任胡志勇同志担任,副主任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自平、县政府副县长鲁玉梅、县政协副主席乌尔罕等同志担任,县文明委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组委会成员。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县文明办,马旭祖同志任办公室主任,王林、董元臻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,负责动员推荐、资格审核、征求意见、公示投票、新闻宣传等工作。各乡镇(社区)、各部门、各单位要把组织开展首届“肃北骄子”评选活动作为推进社会风尚引领工程的重要抓手,加强领导,周密组织,密切配合,抓好落实。

(二)坚持面向基层,重在群众参与。评选活动要充分体现群众性,立足村镇、社区、企业、学校、机关、驻肃部队等基层单位,着重推选群众身边看得见、学得到的先进人物,使评选出的首届“肃北骄子”可信、可敬、可学,让群众在参与中受到教育、得到提高。

(三)加大宣传力度,重在引导示范。县广播电视台、肃北宣传网、肃北在线等媒体要开辟专栏,大力宣传首届“肃北骄子”事迹,展现人物风采,扩大活动影响,使他们的感人事迹和高尚品德深入人心。

(四)完善工作机制,严格选拔审核。要按照公平、公开、公正的原则,认真选拔推荐肃北骄子候选人。对推荐的候选人要采取适当方式在其本人所在单位、社区、乡镇征求意见,同时征求计生、公安、综治等部门意见,党员和公职人员应征求组织、人事、纪检等部门意见,从事经济活动的候选人需征求工商、税务等部门意见。

(五)具体填报要求。各乡镇、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要按照类别分别填报,于9月20日前报肃北县文明办。材料要求:(1)肃北县首届“肃北骄子”推荐表,主要事迹简介600字以内,要求精炼简洁,突出人物事迹,一式2份,用A4纸张正反面打印,2张一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。(2)“肃北骄子”事迹材料,不超过3000字,一式2份,标题为“肃北骄子XXX(姓名)XXXX(评选类别)事迹材料”,使用小标宋简体二号字体;正文一级标题用黑体3号,二级标题用楷体3号,其余正文均用仿宋3号字体,每页22行(±2行),用A4纸张正反面打印。(3)提交候选人纸质材料的同时,需提供推荐表、事迹材料、免冠照片电子版(word格式),如不能亲自报送到县文明办,可将电子件发至县文明办邮箱:sbxwmb@163.com。联系电话:8128469。

已有23750人参与活动
投票活动截止:2013/12/11 23:59: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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